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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非法行医拔牙拔出十级伤残 个体牙医被判赔偿
作者:刘德斌 律师  时间:2012年07月20日
非法行医给牙病患者拔牙,结果诱发炎症,造成十级伤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起纠纷,判决被告徐某赔偿原告刘某医药费等各项损失18392.24元。
  2012年1月20日上午10时许,刘某因大牙缺了一块感到疼痛来到乡集贸市场徐某开设的个体牙科诊所就诊,于是徐某将刘某的大牙拔掉。第二天刘某的左脸开始红肿,拔牙处非常疼痛,由于马上就要过年,刘某忍者疼痛没有去找徐某治疗。正月初七,刘某找到徐某治疗。徐某告知刘某是拔牙处发炎了,输液消炎就好了。于是刘某来到天等县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刘某的左面颊包括面部肌肉、下颌关节周围有炎症,且造成刘某轻度的张口困难,已构成十级伤残,诱发原因估计是拔牙引起的。随后,刘某住院1个多月,花去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近3万元。另查明,徐某的拔牙技术是祖传手艺,其在集贸市场开始的牙科诊所没有行医执照,属于无证行医。虽多次取缔,但其仍偷偷营业。遂刘某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承担其非法行医给自己带来的各项损失近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刘某向法庭出具的医院诊断证明书及法医的伤残鉴定,法院认定拔牙与伤残之间有因果关系。被告徐某在未取得行医资格和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私开诊所非法行医,在行医过程中致人受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认为,原告刘某在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到正规医院治疗,从而延误了病情,所以要对自己的损失承担20%的责任。据此,法官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