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为生子找小三 分手后情人索赔100万
作者:刘德斌 律师 时间:2012年08月25日
可能有很多男人在厌倦了平淡的婚姻生活后,往往希望能够邂逅另一段“看上去很美”婚外情,但这样做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外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法官的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李某是个养猪专业户,生意不错,家庭也还美满,唯一让他感觉不如意的是自己没有儿子。2008年一次偶然的机遇,认识了才离异的肖某,看着肖某丰满的身材,萌生了一个让肖某帮自己生儿子的念头。于是,他开始追求肖某,并称自己也刚刚离异,向肖某表示爱慕之情,肖某因为刚刚离异,感觉很孤独,李某的关心打动了肖某,不久两人并开始了同居生活。
李某满心希望肖某能赶快给他生个儿子,但是,过了一年都没有动静,于是,2008年李某带着着肖某到北京做检查,查出是因为输卵管因素引起不孕,后肖某便做了输卵管手术,2010年肖某再次进行了输卵管术。2010年年底,肖某被查出患有宫颈癌,被迫切除了子宫。后来,肖某又得知李某已经有家室,担心李某会将自己抛弃,便要李某写了一份保证书,内容是如果肖某和李某分手,则要支付肖某100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费。不久,两人的关系开始恶化,最终分手。肖某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因李导致的,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支付100万元。
经法院调解,李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肖某20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也为自己的婚外情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不仅老婆小孩将他赶出门外,而且养猪生意也受到了很大影响,他为自己的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和自责,表示今后一定痛改前非,做一个对家庭,子女负责任的丈夫。